3月25日盘后,陕西航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动力”)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公司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报、2020年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证监会对此从严处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罚款1180万元,同时对主要决策人时任总经理郭新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从罚单来看,航天动力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触犯法律“高压线”,既要受到市场声誉的影响,更要受到高额罚款。对于造假始作俑者的涉案高管,证监会不仅罚得他们“肉疼”,还依规予以层层追责,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表明严监管的态度。
公开资料显示,航天动力2003年上市,公司上市后至2013年逐年呈缓慢增长趋势,2013年归母净利润达到0.71亿元后逐年下滑。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的趋势,航天动力管理层急于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自2016年起以贸易方式参与隋某力专网通信业务。2016年至2020年,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根据目标业绩和实际业绩的差额确定贸易规模,与其子公司航天节能通过开展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充当隋某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资金通道方,收取固定利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另外,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回复上交所对2019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时未准确完整披露该贸易业务相关情况,导致临时报告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航天动力与隋某力合作期间,公司智能数据模块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某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某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由隋某力方确定,公司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背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公司作为隋某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资金通道方。航天动力实际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2016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从违法原因来看,主要还是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不强,未能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健全公司治理和完善内部控制,在业务开展前审慎开展调查和评估,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另外,国资委2013年开始多次印发文件对贸易业务予以约束和清理规范,禁止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贸易。
证监会认定,航天动力及其时任总经理在知悉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仍违反国资委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和无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以自身信誉为涉嫌非法的专网通信业务增信,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与其经营范围严重不符。
航天动力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按照行政处罚相关程序要求,公司及其中6名涉案高管从主观方面、事实认定、业务分工、处罚时效等方面向证监会提出了陈述和申辩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航天动力造假案跨越新旧证券法,证监会对此种财务造假案件一律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长牙带刺”监管力度。
一直以来,证监会对财务造假“零容忍”。近期,证监会公开多起适用新证券法的涉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案例,处罚力度明显提升。同时,通过全国部委专场、国务院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密集强调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3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加强穿透式监管、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和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再次表明监管以投资者为本,严打财务造假的鲜明立场。
据了解,航天动力2名参与专网通信案的原高管因在该贸易业务中存在受贿行为,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目前部分投资者已开始向西安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将面临巨额索赔。
航天动力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据了解,航天动力新管理团队已基本到位,将积极配合监管完成整改,认真吸取案件教训,加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强化内控管理,围绕航天液体动力核心技术打造优势主业,提高资产质量,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