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财政局《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余姚市推进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方案(2023-2025年)》(余制高办〔2023〕5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创建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城市的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展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培育入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一)试点企业必须是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二)本次试点企业要求所属行业为家用电器行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和纺织服装行业。
(二)项目要求于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10月31日之前竣工,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为拟建、在建或已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上级发文为准。
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购的软件、技术和配套硬件投入。其中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安全生产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软件业务系统(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等);技术主要包括数字化改造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安全评测服务等:配套硬件主要包括以购置形式添置的承载软件业务系统应用的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等
对符合条件、列入试点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填报《余姚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4),将项目申报表、企业数字化建设项目合同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所在地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审核。
2.各所在地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对属地内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收集汇总后,并形成余姚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6),加盖管理部门用章,于2024年3月28日之前报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申报资料报送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239号北楼210室。电子文档(文件名:乡镇街道+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同步发送至浙政钉。